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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时间 | 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 |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下午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注: 1.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2.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3.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考试。
4.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科,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5.笔试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本省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省范围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须有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籍学习证明表样见附件)。
8.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外省户籍人员,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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