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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

(7)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数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请于3月2日—3月3日凭身份证、缴费票据到县教科局一层大厅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20%)和专业知识(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两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面试分讲课或专业测试。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计算机、旅游、工民建、财务会计、机电岗位进行讲课,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抽签决定备课课题,备课两小时,讲课15分钟。

(2)音乐、美术、幼教岗位进行专业测试。

音乐学科专业测试(100分, 20分钟)。

A.琴法(键盘)(30分):含必奏曲一首(自选),即兴伴奏乐曲或歌曲一首(抽签),每项15分。

B.声乐(30分):含自选歌曲一首,视唱曲一首(抽签),每项15分。

C.舞蹈(30分):含必考舞蹈一个(自选),即兴编舞一个(抽签),每项15分。

D.歌咏指挥(10分):指挥曲自选,放录音或自唱。

美术学科专业测试(100分)

A.作品展示(5分):必须是自己的代表性作品一幅,不限题材,不限画种。评委通过提问确定作品真伪,弄虚作假者一律不给分。

B.书法(20分):用毛笔(自带)现场书写10个正楷大字(10分钟)。

C.现场作画(70分):根据要求现场作素描头像和静物色彩各一幅(各30分钟)。

D.其他才艺展示(5分):现场进行剪纸、编织、折叠、篆刻、雕塑等(10分钟)。

幼儿教师专业测试(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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