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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和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在编制内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其中全额95名,差额3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泽州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泽州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7年底服务期满、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9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zezhou.cn)。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zhou.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0月10日9:00至2017年10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泽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要按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0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10月14日17:00至10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纳入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岗位同专业的名额,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岗位将于10月14日9:00在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报名结束后仍不达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如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可以补报,补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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