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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党群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其中:市委宣传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信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市人大办公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市文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2、政府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市文化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政府办公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市文物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粮食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3、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如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计划名额合并至指定岗位,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8、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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