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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教育教学一线干事创业,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享受更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公开招聘教职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159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学历人员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及以上,且可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要求或资格证要求”(见附件1)。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

(七)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八)本次招聘有19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如下:

1.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两年,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九)其他事项

在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对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1月29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8:00至2017年12月12日18:00。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凡发现提供不实信息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2月8日8:00至2017年12月14日18:00。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17年12月12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17年12月12日18:00至2017年12月14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若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由招聘学校(单位、幼儿园)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被取消的岗位为服务基层专门岗位,则该岗位合并到同学校相同要求的普通岗位,报考人员与其他考生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不愿意重新改报或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有关信息均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告。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8日8:00至2017年12月14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4日到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地点:太原市桃园三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

缴费成功后,报名人员须打印本人《2017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25日8:00至2017年12月28日24:00。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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