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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方案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现仍在规定服务期限内的不得报考。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和不诚信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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