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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人才回引”岗位计划表

2.柳林县2024年“人才回引”报名登记表

3.承 诺 书.docx

4.工作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模板)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柳林县域外人才回引渠道,持续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林县2024年“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通过参加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正式录用,在柳林县以外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本人具有柳林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柳林;

2.本人非柳林县户籍,但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柳林县户籍。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岗位4(乡镇卫生院)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四)须为通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完成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的基本任职资格。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排原则

(一)编制空缺原则;

(二)对口安置原则;

(三)服从调剂原则。

四、工作程序

2024年柳林县“人才回引”工作在柳林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柳林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回引。

(一)发布公告

通过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ulin.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进行扫描压缩后报回指定工作邮箱,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报名岗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试用期满考核表》;

(3)《公务员登记表》(含参公人员);

(4)《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6)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7)结婚证,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8)彩色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附件3)签字后的原件扫描件;

(10)工作单位同意调动证明(附件4,须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12)乡镇卫生院报名者,另须提供从事医学专业类执业资格证书。

注意:第(2)至(6)项材料需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如报考者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的本人作品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请将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与(1)至(12)的资料一并提供。

(三)资格审查

抽调专人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综合比选。

(四)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报名人员要对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人才回引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资格。

(五)综合测试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组织初步人选进行以面试为主的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着重对拟引进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后,择优回引。

考察后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引进资格的,应当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七)体检

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回引资格。

(八)公示

在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在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二)拟回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以及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回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

报名邮箱:llxrchyldxzbgs@163.com

咨询电话:0358-4021308

监督电话:0358-40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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