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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 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本次考试在县招聘组的领导下、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指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的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笔试和阅卷:教科局负责笔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笔试考场的安排及组织。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等占20%)。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80%)。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由教科局负责制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教科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 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教科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面试内容包括讲课或专业测试。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考官每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5)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人选。

(三)考核

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 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 格。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形成 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考核方案由教科局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教科局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教科局组织实施。经体检合格,公示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学校)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科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学校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教科局相关股室按照《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教科局将自觉接受县人社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股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教科局相关股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 员将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 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教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襄汾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在县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

组 长:刘彦青 (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张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林虎 (县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李博宁 (县教科局总支书记)

韩学智 (县政府督导室主任)

高金虎 (县教科局副局长)

赵生辉 (县教科局副局长)

九、此方案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经主管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联系电话:0357-3530012

附件见《公告》

原标题:襄汾县教育科技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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