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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运城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35 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芮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时点进行计算,35周岁及以下为 1980 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含 1980 年11月14日,30周岁及以下为 1985 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含 1985 年11月14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 35 周岁及以下。)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11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到2016年11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11月18日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1月18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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