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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个别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因体检、考察和其他原因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群众举报,由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但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招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人社部门下发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服务期以上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及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各环节实行专人负责,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2、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证件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4、此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302314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9—3029111(县 纪 委)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芮城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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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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