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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区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区卫生系统招聘40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报考卫生系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免笔试,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和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不占招聘名额但应符合岗位设置人数和相关要求。

2.区教育系统招聘10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招考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5.年龄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2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岗位。

8.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专科、本科、大专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非应届毕业生(以上人员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者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10.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有关精神,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办法

招聘信息查询和报名网址为潞城区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咨询电话:0355—5617026(卫生系统),0355—6941172(教育系统)。

网上报名程序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8月5日9:00至2019年8月9日12:00期间登录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点击“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红底、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分辨率295×413,可下载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修改)。报考人员仅可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必须使用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教育系统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部分岗位报考人数未达规定比例,经公招领导组批准按要求相应调整或减少招聘岗位并进行公告。

如“服务基层岗位”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转为招聘单位该岗位相应学科岗位,考生无需重新改报。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8月9日12:00前报名系统关闭,已进入报名系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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