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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以《基础理论》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仍并列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报考卫生系统的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报考卫生系统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请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考核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考核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由用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审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进行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考察考核结束后将考察考核情况及聘用意见等由用人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报公招领导组办公室。如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七)确定聘用名单

综合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招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名单。

(八)公告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要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和《潞城新闻》、潞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名单。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潞城区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以上所有程序,由公招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体检对象因怀孕暂不能完成体检的,先进行考察考核,待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应聘资格保留1年。

三、管理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二)聘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正式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计算,3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资格,如考录潞城区公务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其政审考察视为不合格。

(三)聘用的医生、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卫生系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教育系统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予调动。

监督举报电话:0355-6762529(卫体局),0355-6941166(教育局),0355-6768890(人社局)。

本实施方案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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