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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 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4月2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4月26日17:00至4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 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 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 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4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5月19日-22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 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 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7 日、2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不进行笔试形式专业测试的岗位,专业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按百分计算,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专业测试与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上午0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省 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地勘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残联、驻晋山西煤监局 所属单位,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全部招聘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 确定。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复 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 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 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在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专业测试和面试安排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综 合知识考试、专业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 识成绩仍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如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特殊岗位另有要求的,以招聘单位公告为 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 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 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聘单位的岗位条件要求和具体公告执行。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但必须在单位的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进行公告。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7676036、7676034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省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1-308221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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