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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综合知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及心理测试题,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根据所报岗位确定。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试题命制和阅卷委托外地专业考试机构承担。

笔试在视频监控考场进行,地点及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面试

(1)根据考生所报岗位,按各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2)按照应聘岗位区分,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

(3)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课堂的掌控力、应变能力以及授课的相关技能,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内容为指定报考专业的小学课程。试讲时只限板书,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

(4)校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认识、专业知识水平、思维表达能力等。

(5)面试方案另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四)体检

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因体检不合格及主动弃权所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前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市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因考核不合格及主动弃权所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市招聘领导组及时将相关结果在上述网站发布,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满后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纳入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相应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手续,安排上岗。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一经聘用后,6年内不得调离教师岗位。聘用后需服从招聘领导组在市直小学范围内安排交流任教。

监督电话:

0349—2227207(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

0349—2288551(市人社局)

0349—8851170(市教育局)

朔州市市直小学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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