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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教学能力测试以试讲试教为主,每人备课、编写教案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教材使用大同市2015-2016年度小学现行教材。根据考生讲课情况,测评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板演示范能力。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后,依据各学科总成绩排名(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计划招聘人数与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不达比例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要求70分(含)以上,且总成绩为6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再行复查。
考核考察须填写《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核考察表》,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确定岗位
本次招聘 “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考试、体检、考核入围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总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并明确具体应聘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为稳定教师队伍,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录用,5年内不能流动,最低服务年限5年。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出现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和查处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方案由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另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2-5209151
监督电话:0352-5209263
原标题: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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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大同市城区招聘小学教师报考专业参照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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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
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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